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草案) 私募(PE)第一法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已上报国务院,正在等待批复
《办法》明确了对 PE 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监管框架
《办法》的出台为私募(PE)提供了运作的基本蓝图
从业界整体反应来看,这次的《办法》基本顺应了民意,得到了业界的支持
“从 PE 不吸收公众存款且总体规模很小的行业特点看,不应该监管
但中国毕竟有着自己的国情,适度监管有助于行业的进展,比如国家管理部门对合格管理者和机构投资者有统一规定,会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有助于这个新兴行业进展
”一位业界人士这样表态
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中,重点监管的对象往往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
而对于民间的投资行为,假如不触及非法集资等法律红线,监管机构一般不会予以干涉
随着私募股权基金日渐流行以及影响力的日益扩大,有关部门不得不把对民间资本的宏观控制权囊入手中
私募股权基金对市场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许振宏律师谈到:“大型基金对中小基金的行为起到引导和暗示的作用,其投资方向足以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向;此外,大量国外热钱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涌入中国,并且已经造成了房价畸高和通货膨胀的恶果,如不对基金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调控,任其自由进展,必将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
" 早在几年之前,国务院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业司、财政部综合司、证监会机构部等是个部门组成的十部委联席会议,负责讨论和制定创业投资行业的相关问题,但“政出多门"导致出台的政策多是自相矛盾
同时PE 的监管主体分散,各监管机构之间未能就行业标准和范围达成一致,常常出现过度监管和监管真空的情况
许振宏律师指出,《办法》定格“适度监管”的主调,体现了统一监管、分层监管、自律监管的原则,这无疑有助于资本市场运作在保持自由行和灵活的同时,转入更为安全、系统、与其他市场有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