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锦绣尚郡私家花园景观设计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成都林君生态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范围所有施工项目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三条:工程有效期限 天(不含法定节假日),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自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法律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根据绿化种植法律规范
工程完工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
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元)
付款方式:甲方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期付款,分别如下:(1)甲方在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合同定金
(2)甲方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后个 3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进度款
(3)工程验收合格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