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
3、选举 、 、 、 、 为本社理事
4、选举 、 、 、 、 为本社监事
5、其他事项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任 命 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 、 、 、 为本社理事
任命 、 、 、 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 专业合作社章程为法律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进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第一条 本社名称: 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业务范围1.第二条 本社的业务范围:农业开发 、种植、养殖、药材、 农作物、旅游、土地整改工程、工程施工
第三章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500 万 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 成 员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其他非单位成员 / 名,所占比例 / %
第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根据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第六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
第七条 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根据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