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数字制造工程技术讨论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目的 第 1 条 为了依法法律规范黄山市数字制造工程讨论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中心广阔讨论人员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 2 条本制度规定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涉及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技术权益、收益分配和法律责任等内容,适用于中心下属各讨论所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定义第 3 条 科技成果:指中心讨论人员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中心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中心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 4 条 科技成果转化(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讨论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有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进展新产业等活动。第 5 条 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等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四章 职责 第 6 条 中心办公室负责起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其他各讨论所负责参加起草工作。定期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中心下设各讨论所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第 7 条中心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中心下设各讨论所负责成果转化的协助工作.第 8 条研发课题负责人或成果完成人(以下统称成果完成人)负责科技成果具体转化的组织工作。 第五章 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第 9 条中心鼓舞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转化,对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法律规范管理,合理分配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第 10 条 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成果完成人负责组织做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生产运营以及善后交接等技术标准文件的编制、整理和归档工作;每项工作和技术文件,均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法律规范的有关要求。第 11 条中心办公室负责公司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中心成果完成人或中心下设讨论所,代表中心在中心内外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中心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 12 条科技成果优先在中心合作企业转化,中心下设个讨论所应实行积极措施,协助合作单位对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