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充分发挥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在日常数字化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网格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有序推动,进一步提升全县管理水平,根据个人“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和实行统一法律规范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电池、充电器、4G 数据卡等原装配件、中国联通配发的专用号段 SIM 卡及号码资源均为政府资产,使用人员对终端仅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工作岗位调整,离开我局工作岗位的必须将手机终端、电池、充电器、4G 数据线等原装配件、中国联通配发的专用号段SIN 卡及号码及时上交单位办公室。第二条 单位办公室负责对执法手机终端使用提供培训及技术方面的统一支持。第三条 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由中心按工作需要分配给我局执法人员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使用规定,不得外借,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丢失,谁赔偿。第四条 我局根据工作计划、职责分工,仔细做好食品安全责任监督数据录入工作。在巡查工作中,必须携带移动执法终端,如实记录执法过程。同时,做好监督检查登记存档,切实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实时动态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第五条 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由朔州市联通公司免费发放,统一使用联通公司配发的专用号码。采纳联通 3G 套餐,含每月 300M 数据流量和 240 分钟通话时长,月租金 96 元.第六条 移动执法手机终端超出包月套餐的一切费用由该号码使用人自行承担,费用超出套餐费用后,该号码使用人应主动及时自行缴费,如因欠费造成移动执法手机终端停机影响工作的,除扣除所欠费用外,同时给予纪律处分。第七条 移动执法手机终端使用人员要仔细阅读终端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电池等配件,按要求给电池及时充电,确保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随时正常使用,并保证 24 小时开机,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工作时间 GPS 状态开通,非工作时间 GPS 状态关闭).第八条 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我局办公室并将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送交办公室,严禁私自拆卸、修理。第九条 严禁私自乱拆、乱调、抛扔、敲打等对移动执法手机终端造成损坏的恶意行为。因人为原因造成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损坏的,修理或换机费用由使用人个人承担,如确属执法工作中遭遇暴力抗法等事件造成移动执法手机终端损坏的,由该设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