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 为了法律规范工程造价中介组织行为,保障其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经济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部和各省、市都相继颁发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不少省、市还以省、市长令颁发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逐步将工程造价管理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的职能、执业范围、行业性质、政策法规理解和执行相悖的矛盾
因此阐明政策法规,法律规范审计行为,已经成为当前亟待探讨解决的重要议题
《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根据各省、市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管理办法,一切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含各级审计事务所),均须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并经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方能根据批准的资质等级在规定的从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结算审核
但有的审计机关认为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实行审计,而工程结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他们不须持证,只须凭审计职能就可直接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审计部门(各级审计局)可否执业工程结算审核呢
要准确阐明这个问题,必须先谈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与工程结算审核的区别: 两者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其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入;(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预(概)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