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2、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医院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3、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4、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5、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严格根据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科室负责人复查确认
3、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4、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5、仔细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三、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1、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2、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3、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4、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仔细做好养护记录
5、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使用,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确认
四、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制度 1、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科室负责人
2、使用科室因药品质量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