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游泳场馆安全管理标准及操作法律规范第一节 泳池现场场地安全管理规定1。 现场安全设施设置规定1。1 救生设施设备设置规定1.1.1 泳池现场必须设置有救生椅、救生床、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索、护颈套、紧急广播器、紧急扩音器、医药箱、氧气吸氧设备以及人工呼吸器。天然泳池的必须再配备救生船。1.1。2 救生物品器材、医药箱、氧气吸氧设备以及人工呼吸器的装备要保持完整,必须放置在同一个明显的便于取用的地方,但是必须是孩童不易碰触之处。1。1。3 人工急救的操作指示牌必须明显地设置在泳池附近,并且内容和牌面整体必须作防水处理.1.1.4 泳池现场必须设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宣传物。1.1.5 泳池现场必须设置有救生专用的紧急直拨电话。1.2 救生观察台与急救室的设置规定1。2.1 泳池水面面积在 250 平方米以下的,必须至少设置 2 个救生观察台。泳池水面面积在 250 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每增加250m2 及以内,必须增设 1 个救生观察台。1。2。2 室内泳池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得低于 1。5m。天然泳池救生观察台间距必须≦100m,其高度不得低于 2。0m。1.2。3 每个救生台必须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1 人。泳池现场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 1 人。1.2。4 泳池水面面积在 250 平方米以下的,必须至少设置 1 个急救室(站)。泳池水面面积在 250 平方米以上的,面积每增加250m2 及以内,必须增设 1 个急救室(站)。1.2。5 每个 1 个急救室(站)必须至少配备固定医务人员 1 人.1。3 泳池安全硬件设施指标有关规定1.3.1 泳池池边内外、外围走道边上必须用警示色明确标示池水深度。1.3.2 泳池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 1.2 米。泳池深水区、浅水区分界处必须拉上警戒浮标,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1.3。3 水面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至少设有 2 个出入水池扶梯,水面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至少设有 4 个出入水池扶梯。1.3.4 泳池四周必须铺设有防滑走道,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不得小于 0.5。1。3。5 泳池内排水口必须设有安全防护网,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1.3.6 室内游泳池采光系数不低于 1/4,水面照度不低于 80Lx.照明设备距水面的高度不低于 5m.光照度必须满足救生安全的要求.1.3。7 夜间开放时,馆内必须有足够的应急灯.灯光和水底灯光必须明亮、通透,光照度和透彻度好。1。3.8 所有泳池现场周围的电线必须遵照有关单位的安全规则安装设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