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间 协 议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甲方因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南国酒业厂区改扩建工程基础场平项目,委托乙方促成并落实签订合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426 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甲方根据签订该工程的承包合同的总工程量每立方米提取 元(税后)居间佣金支付给乙方。 二、支付方式: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不受甲方在执行项目合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而影响,所签项目合同的复印件交一份给居间方保存。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 ,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 五、本《居间协议》作为居间人领取佣金的凭证 ,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六、本《居间协议》在主合同签订后生效,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委托方(甲方): 居间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注:本《居间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