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惩条例实施的目的:公司为全体家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学习的平台,对于工作优秀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在工作中存在过失的人员给予惩戒
二、本奖惩条例包含的内容: 行为法律规范 制度遵守 执行力 工作质量三、奖惩条例的适用范围:直营店管理组以上人员及管理公司全体职员
(管理公司入职七日以上的新员工执行本条款
)四、奖惩权限:由部门主管报上级领导批准
其余均按人力资源岗位职权范围执行
罚款和奖金发放,均有行政办登记,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执行
罚款款项,由办公室单独设立基金,用于员工福利建设
记功、工资晋级、记过、辞退或留职察看均由总经理批准
五、奖惩实施细则:A、奖励细则: (一)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记功、晋级
2 、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 通报表扬:奖金 10 元-50 元② 嘉 奖:奖金 50 元—200 元③ 记 功:奖金 200 元—500 元④ 晋 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不代表职位变动)3、奖励标准:所有奖励均以分值体现,1 分等于 10 元;B、处罚细则:(一)处罚种类分为: 1 、行政处罚:通报批判、警告、记过、留职察看或辞退
2 、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 通报批判:处罚 10 元—50 元;② 警 告:处罚 50 元-200 元;③ 记 过:处罚 200 元-500 元;④ 留职察看或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3、处罚标准:所有处罚均以分值体现,1 分等于 10 元;4、关于处罚的相关解释: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级别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三个月;记过,十个月(记过员工根据实际情况降级或撤职),受撤职处分的,根据规定降低级别
员工留职察看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