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城院人〔2024〕25 号关于印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非在编人员招聘、管理和工资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现将《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非在编人员招聘、管理和工资待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非在编人员招聘、管理和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为法律规范我院非在编人员的招聘、管理及其工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厦委办发〔2024〕53 号)》、《关于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委编办发〔2024〕40 号)》、《关于调整和法律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工资收入的意见(厦委办发〔2024〕40 号)》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一)本暂行办法所称非在编人员是指我院在核定的非在编人员雇用指标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人员
(二)非在编人员工作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非在编人员指被聘用于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的人员
辅助岗位非在编人员指被聘用于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岗位的人员
工主题词:教育 非在编人员 招聘 管理 工资待遇 通知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4 年 11 月 1 日印发勤岗位非在编人员指被聘用于后勤服务工作岗位的人员
(三)非在编人员应遵纪守法,执行厦门市有关规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
二、招聘非在编人员的办法(一)招聘非在编人员必须在市委编办核定的非在编指标内招聘,每年根据需要学院可组织招聘一至二次
(二)各部门确因实际岗位需求,可向人事处提出使用非在编人员的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后报院领导会议讨论,批准后按程序公开招聘
(三)人事处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