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总则为了利于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法律规范监理活动,依据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法律规范编制本细则。 1。1 编制依据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法律规范》(SL288-2024);2、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3、《工程实施方案》4、《农村给水设计法律规范》(CECS82-96);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50268)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村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工程管道施工监理。1.3 执行的规程、法律规范名称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法律规范》(SL288-2024);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24);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5、《村镇供水工程技术法律规范》(SL310-2024);6、《农村给水设计法律规范》(CECS82-96);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50268);2.0 开工控制内容2。1 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 7 天,将管线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人批准.内容应包括:(1)施测项目概述(在现场应布置施工测量控制网)。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的设置与校测,施测方案与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3)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检验和校正资料。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与组合。(5)施测进度计划。(6)测点保护措施。 (7)数据记录及整理制度。2。2 承建单位应在输水管网工程开工前 14 天,向监理人报送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申请开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设计或合同工程量,施工部位平面、剖面图等)。 (2)施工程序.(3)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时间、分期形象进度等)。 (4)管网的详细施工方法。(5)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6)质量控制措施。 (7)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8)监理人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人批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批复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批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4 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人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人将于接到承建单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