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理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1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精神科分级护理是根据精神障碍病人的病情轻重和对自身、他人、周围环境安全的影响程度,确定护理级别及相应的护理要求
可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
躯体疾病的护理按相应疾病的分级护理标准执行
(1)特级护理 护理对象 ①精神障碍病人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病情危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
②有极严重的自伤、自杀危险
③受伤或自杀未遂后果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护理要点 ①设专人护理,安置在重管室严密观察,每班评估病情,并作好护理记录
②仔细落实基础护理及各项治疗和护理措施,严防并发症
(2)一级护理 护理对象 ①重症但尚不需特护的病人,如中毒、脱水、自杀、癫痫发作、木僵、谵妄、昏迷、瘫痪、外伤病人;心、肝、肾功能衰竭,或身体极为衰弱,或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较明显的自杀、自伤或极度兴奋躁动者,或严重的被害、自罪妄想、幻觉可能导致的患者自杀、出走、伤人者
③特别治疗需要严密评估病情和加强监护者,如 ECT 者,以及大剂量精神药物治疗或有明显不良反应者
④ 入院 3 天内的病人
护理要点 ①安置重点病室,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每半小时至少巡视 1 次,做好重点交接
② 病人外出必须由工作人员陪护,物品由工作人员管理
③有自杀、自伤、冲动行为者,予以约束时应做好基础及安全护理
④对长期卧床不能自理生活者,应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⑤每天评估病情并记录,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并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3)二级护理 护理对象 ① 一级护理病人病情好转且稳定,精神症状不危害自己和他人
②生活需协助者,或年老体弱、儿童等病人
③有轻度抑郁或出走念头,但能听劝说且无行为者
护理要点 ①安置在一般病室,以半开放式管理为主
日常生活物品可由病人自行管理
可在工作人员陪护下参加各种户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