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保障关键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及早发现事故隐患并处理,法律规范信息系统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监控点是指各系统有可能出现故障的隐患点包括硬件、软件、以及支持系统运行的基础环境.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硬件设备、应用程序,还包括机房环境、网络线路等的日常监控管理.第二章 监控分类第四条 根据关键系统的监控对象可进行如下监控对象分类:1.机房环境监控:包括机房温度、机房湿度、监控视频、门禁、市电输入等.2.设备硬件监控:包括 CPU 利用率、内存使用率、硬盘使用率,各硬件之间的 I/O 吞吐情况、空调运行情况、UPS 运行情况等。3.程序及进程监控:包括前端运行程序,后台服务程序或进程、数据库系统以及中间件程序等.第五条 根据监控系统所发挥的监控作用可进行如下监控作用分类:1.状态监控:指对监控点是否处在运行状态的监控;2.容量监控:指对监控点的性能和容量是否满足设定指标要求的监控.第三章 监控策略原则第六条 系统监控应遵循以下原则:1.有效性原则,即应根据系统的特点和在在所关注的信息系统整体所发挥的作用制定监控策略,确保监控功能能发挥应用的作用;2.可靠性原则,即监控策略,尤其是关键功能点的监控策略应尽可能采纳软件与硬件相结合、自动与人工相结合等方式,以使监控能对影响或可能影响服务的事件准确及时响应;3.可行性原则,即制定的监控策略应能通过工具、巡查有效执行;4.开放性原则,即监控策略应具有较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充性,可根据系统的增减和变化不断完善。第七条 监控策略制定时,应充分考虑被监控系统的对象分类,根据其系统特点和在信息系统中发挥的作用,来确定相应的监控点和监控策略。第八条 监控策略制定时,应对监控点分别考虑监控作用分类,即单一状态监控、单一容量监控、或两者同时监控。第九条 监控策略制定时,应充分考虑完成监控功能所需的条件,在技术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纳自动监控策略,如没有技术监控条件,应进行人工监控。第四章 机房环境监控策略第十条 根据机房环境的监控要求,对机房的温度湿度进行有效监控,要求对主机房的温度湿度监控作出如下要求:1.监控时间:每日应 24 小时对机房的温度湿度进行探测监控。2.监控要求:要求监控超出规定范围时能够通过报警声和短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警,如不能自动报警需要有人员 24 小时值守。具体监控范围参见下表。第十一条 根据机房环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