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应经监理审批。(2)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办理监理审批手续。(3) 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4) 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承包方对危险源施工作业前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落实,自检人员是否到位,自检查工作是否完成,自检查责任制是否落实,施工承包方自检工作不落实的,安全监理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有关申报,暂停施工作业,并指令进行整改。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二)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学校防溺水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防溺水安全巡查工作,促进我校防溺水安全工作有条不紊地实施,特制订本1. 值班巡查包括节假日值班巡查、学校上课期间的中午、下午放学以后的时间段,巡查重点是暑假期间。2.值班巡查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如发现学生下水或在水边玩耍逗留,应及时制止,劝其回家,并将学生所在年级、姓名记录下来报学校处理。3.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4.正常上课期间,当天值班巡查的老师是学校当日溺水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值班老师,要在几个重要时间段内不间断地对所包靠的水域进行巡查,不允许脱岗,或私自找人代班,由于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6.值班巡查人员如有特别情况请假,须报请校长批准,另作安排。如私自调班或脱岗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责。7.值班巡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巡查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忠于职守,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否则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学校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