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的分类 经济生活的复杂丰富性决定了经济合同的多样性
依不同标准,有多种分类: 1.按合同形式分
有口头经济合同和书面经济合同
口头合同-般多用于可即时清结、数额不大的任意性经济交往中;书面合同多用于不能即时清结,内容较复杂,数额较大的经济往来中
书面合同在格式上又有条文式和表格式两种
2.按合同的有效期限分,有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等.凡期限在—年以上的均为长期合同
3.按合同成立的程序分,有承诺合同和实践合同
凡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叫承诺合同
例如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
凡双方达成协议后,还须交付标的才能成立的合同,叫实践合同,例如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
4.按国际关系分,有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
5.从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划分,有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需要履行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如需要经济签证、公证或有关机关核准登记才算成立的合同,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未履行特定方式前,合同不算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6.按合同标的分,可分为转移财产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三种
转移财产的合同是一方将一定财产转移给对方,由对方付给价款的合同
一般有三类情况: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如购销合同)、财产管理权的转移(如供用电合同)和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如房屋、土地的租赁合同)
此类合同也包括无形财产的转移,如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
提供劳务的合同和完成工作的合同都要求一方按约定条件付出劳动,对方支付报
其区别在于,前者只提供服务,不产生新的劳动成果,例如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后者则最终要表现为新的劳动成果的产生,例如勘测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科研试制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7.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划分
这是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方法
我国《合同法》的“分则”部分把常用合同按业务性质和内容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