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
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
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
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
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
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本办法管辖合同为:1
购销合同; 2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3
加工承揽合同; 4
货物运输合同; 5
供水,电,气合同; 6
仓贮合同; 7
财产租赁合同; 8
借款融资合同; 9
保险合同; 10
技术贸易合同; 11
其他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 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
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
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
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
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
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 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
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 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 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 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 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 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 草案交上级主管
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 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 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财务部,总经理室,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
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