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时力(Ochirly)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则第1条 章程宗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满足消费者对多样化服装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连红红、朱燕冰、林群和、王玉林共同出资设立泉州市欧时力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制订本章程
第2条 设立依据: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 登记机构:本公司由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4条 注册名称:泉州市欧时力有限责任公司第5条 公司住所:泉州市 xx 区 xx 路 xx 号第6条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7条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8条 股本情况: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9条 章程性质: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0条人员定义: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此等人员的变更应当向利害关系人予以通知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 11 条 经营宗旨:本公司经营宗旨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