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供电分公司关于印发《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康供电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 2024 年 3 月30 日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供电分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经营责任,实现经营目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24〕14号)并结合市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康所属县公司(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的考核
第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是指市公司通过统一的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以责任制的形式对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市公司聘任和管理的县公司
第四条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核定、企业负责人年薪核定根据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经营业绩考核以审核确认的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基准
客观因素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市公司会议批准,可以进行考核应用的基础数据调整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及指标计分办法第六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组成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管理指标两部分构成,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如下表:项目分类指标名称权重%备注基本指标售电量8 利 润供电单元15 县辅业公司5 营业收入售电收入10 有偿服务收入3 维管费收入4 辅业收入5 管理指标固定资产形成率2 项目投资计划完成率3 购售价差5 电费回收率5 客户满意度5 输配电成本6 成本费用利润率5 总资产酬劳率6 综合线损率5 综合电压合格率2 计划检修执行率3 年平均停电时间3 其中紫阳售电量中含罗家坪、葫芦颈、高桥发电量,考核时,水电售电量权重 15%,其他售电量权重 85%分别计分
线损率考核时,剔除小水电无损电量后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