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法律规范经营人员差旅费管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适用于各分公司经理、销售经理、客服及维修人员,配件事业部的渠道经理,债权管理人员。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职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车辆使用费、住宿费及各项补助费用等。第四条 交通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真实票据据实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 客服及维修人员必须实行委托派工制,严格控制派工人数,提高服务效率,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第二章 交通费及车辆使用费 第六条 交通费是指出差期间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等交通费用。出差人员要根据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据实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非动车和高铁三等舱普通舱凭据报销硬座或硬卧(经济舱)注:自驾车或自带车出差一律不得报销交通费,车辆使用费报销按经营人员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二)对于所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出差任务紧急确需乘坐飞机或乘坐飞机在时间和经济上更加节约的,事前必须经集团主管领导或子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由集团统一预订飞机票。第七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时,在当日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间乘车 6 小时以上的,或全天连续乘车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未经批准不得乘坐动车和高铁.第八条 乘坐飞机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凭据据实报销。 第三章 住宿及伙食补助费第九条 分公司或服务站提供住宿的,必须在分公司或服务站住宿,不报销住宿费。离开分公司或服务站,需要住宿的,住宿及伙食补助费按交通费发票或住宿费发票记载的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核算,实行定额包干,补助标准见下表。人员类别及项目补助标准(元/天/人)备 注分公司901.出差在外住宿的,包干 90 元/天经理、销售经理、渠道经理、债权管理人员2.在分公司住宿的,只享受伙食补助30 元/天客服及维修人员901.出差在外住宿的,包干 90 元/天2。有工作任务当日返回公司或分公司驻地,补助 30 元/天3.驻外服务人员在分公司当日无委托任务待工时,只享受伙食补助 30 元/天会议及培训补助301。会议及培训期间,服从组织方统一安排2。会议及培训方未统一安排就餐的,补助 30 元/天第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