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一、绩效评价方式依据市财政局颁发的北京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按考评的深度要求和工作程序,由项目单位对比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自查并提交绩效报告及相关材料,评价机构组织专家根据绩效考评指标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完成效果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价、综合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和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程序各单位报送材料—专家对材料进行初评—确定现场评审单位—向被评审单位发送现场评审通知单-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向项目单位反馈现场评价意见
三、绩效评价时间1
北京市大气专项、排污费专项、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材料报送:2010 年 5 月 5 日前现场评价:2010 年 5 月 17 日-6 月 4 日2
污染物减排奖励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材料报送:2010 年 4 月 30 日前现场评价:2010 年 5 月 10 日—5 月 21 日四、材料填报1.一级预算单位、主管单位填报《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汇总表》(附表 1)并提交专项资金拨入、拨出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排污费专项资金分别汇总填报
2.项目实施单位填报《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汇总表》(附表 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 2)和根据项目情况打分(附表 2),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 3)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排污费专项资金分别汇总填报
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各一份),会同电子版文件及相关材料报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评审部
可登陆北京节能环保网 www
cn 下载绩效评价通知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汇总表》等电子文本
五、评价机构(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志军、向亨裕、冉霞联系电话:52052624、52052675传 真:52052638、52052664电子邮箱:pingshen40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