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工培训教材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鉴定无阻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二年一次)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工作性质考试合格
2.向供电局申请停送电工作,必须由经供电局考试合格之电气人员持本单位介绍信,方可办理停送电手续
停电申请应包括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工作时间、工作负责人等
3.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高压设备停电者
(4).电缆不停电检修或在发电机的励磁回路及转动的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班值班人员用绝缘棒或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电流回路的工作
4.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薄内
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如抢修时间长(超过二十四小时),仍应按规定填写工作票
5.第一第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限为准
第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6.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7.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技术水平熟悉人员、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电气负责人、技术人员或经厂、局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生产领导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书面报供电局审批后方可公布
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处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厂、工区车间主管生产的领导书面批准
8.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别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9.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票签发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