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甲方将 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园林施工工程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内容:二、 工程造价绿化种植养护预算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单价详见报价表,进度款的拨付以预算价为准)
种植土单价按 /m3计取,竣工后以实际工程量根据报价表形式进行结算
三、 工程质量1、种植土回填高度应比花池低 3㎝左右,实际回填高度及选用的种植土应得到甲方代表认可
2、乙方按双方确定的设计图纸施工,绿化种植数量、规格、面积达到设计图纸要求,苗木的密度和大小以进苗与图纸相符为准,否则按实际密度扣减苗木单价
3、乙方按园林绿化法律规范组织施工,并达到园林绿化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或标准
4、养护期满无病苗、死苗、无明显虫害、杂草
四、 工程期限1、施工期限为 天,自甲方通知乙方进场的第二天起计算
如遇雨天不能施工或因甲方原因不能施工的,双方应在 48 小时内办理签证手续,工期顺延
2、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前应将原建筑垃圾清理,保证工程场地符合施工条件
五、 付款方式1、 乙方完成种植土回填平整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工程备料款 元整(¥ 元)给乙方
2、 工程竣工后 天内,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足总工程价款的 %,另余 %工程款待养护期满后,乙方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甲乙双方结算并签字认可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
3、 付结算款前乙方按结算总造价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
六、 工程量增减1、 如为了增强景观效果需要更换原设计苗木的品种或规格,经双方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工程造价相应增减
2、 如因条件限制或实际情况需要导致实际种植土、种植数量、面积与原设计、预算不符,以实际工程量签证为准,并根据预算单价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