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外教职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学校改革和进展的需要,充分调动编制外教职工的积极性,法律规范编制外教职工的管理,提高办学效率,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法律规范学校收入分配,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编制外教职工成长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老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阔编制外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分配原则(一)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二)劳动工资与职务职称、工作量、工作质量相关,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实施对象及内容学校全体编制外教职工,包含外聘教职工、返聘教职工、代课老师、临时工、校办企业员工,不含干训科所聘请的培训班老师
(一)外聘教职工外聘教职工是指专职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教辅工作的人员,原则上要求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外聘教职工的岗位及工作内容,确定待遇如下:1
专任老师外聘的专任老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特别专业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原则上持老师资格证上岗
外聘专任老师待遇直接按课时费计发,初级职称(或未定级的本、专科学历人员)26 元/节、中级职称 28 元/节、高级职称(或未定级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30 元/节,担任教研组长的根据每周 1 课时计发补助
外聘专任老师担任班主任,其班主任津贴为:35 人以下的班,班主任津贴 720 元;35-45 人的班,班主任津贴 800 元/月;45人以上每多 1 生,每生补助 8 元
班级学生人数以期末留有人数核算,外出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津贴减半计发
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校医应持证上岗),其岗位工资标准如下:岗位类别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