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合同书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为了使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档案编制及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实施同步法律规范进行, ( 以 下 简 称 “ 甲 方 " ) 委 托 有 相 关 专 业 经 验 的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本项目的施工过程资料、交工后资料(以下简称竣工资料)的编制指导及竣工资料的汇编等工作,并承包整个工程项目竣工图绘制,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约定如下:一、 工作内容:1、指导竣工资料编制的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监理单位的竣工资料、甲方的竣工资料的收集、形成、整理、归档及交验等工作(财务部门的资料除外)。2、指导施工单位收集和编制竣工图所需要的原始资料,并以其为基础用电脑绘制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图(包括刻制电子版文档).3、收集本项目竣工文件中的审批、立项、工可等综合性文件,以及作为竣工验收的录像等声像资料,并汇总到竣工文件中去。4、按交通部、自治区交通厅下发的有关竣工文件的要求汇编全线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直至满足与本项目同等级的评定级别竣工文件综合评分在 90 分以上及自治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和移交的要求。5、负责协助甲方对竣工资料和竣工图进行总体验收和移交工作(包括协助甲方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给甲方的竣工资料直至合格并进行移交,以及自治区交通厅、基建局、档案局对本项目竣工文件的验收移交)。二、双方责任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须派一名有一定经验的员工常驻甲方,负责竣工资料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并收集竣工图原始资料、绘制先期的部分竣工图.2、乙方须派专业人员或主要领导办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料检查审核以及其它有关竣工文件编制和管理的重大事务.3、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及交通部 2001 年390 号文《关于整理和编制竣工文件办法的通知》、2024 年下发的446 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 交通厅、甲方下发的有关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规定、法律规范和通知,同时根据其它高速公路和其它类似等级的公路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成功经验,由乙方制定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编制规定提交给甲方以供参考,由甲方审批下发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执行。4、编写编制综合文件、竣工图、质检和试验资料所需要的资料目录清单,详细至每个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所需要的资料,以及特别分项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