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管理实施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化推动我市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加强和创新治污减霾工作管理水平,完成我市治污减霾各项任务,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管理实施考核办法(讨论稿)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简单、高效、易操作、逐级问责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群众满意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 (一)区县政府
(二)开发区管委会
第四条 考核依据 (一)网格投诉上报处理记录
(二)日常巡查和领导明察暗访、各级网格督查暗查情况
(三)各级各类通报、表彰奖励或处罚批判
(四)各种网络媒体反映情况
(五)新闻媒体报道及曝光情况
(六)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及其他社会监督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各级各类表彰奖励或通报批判,以正式文件或市、区主要领导批示为依据
第二章 网格化管理职责及考核内容 第六条 各级责任部门网格化管理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一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制定全市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工作制度,并完善运行机制
(二)负责全市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考核管理
(三)负责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跨区域和重点问题
(四)负责做好与下级网格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并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
(五)负责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讨论,及时向包抓领导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工作状况
二、二级网格职责及考核内容 (一)负责制定方案
根据“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网格化管理方案,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制度
(二)负责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讨论,定期召开辖区治污减霾重点工作推动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