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制度 总 则依据《网络信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法律规范公司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系统运行安全、网络运行安全以及客户信息、项目信息的保护,特制订本制度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信息、安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
信息安全领导小组1,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是信息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
2,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讨论重大事件,落实方针政策和制定总体策略等
职责主要包括:(1)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信息安全的策略、法律和法规,批准公司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管理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2)监督、督导公司整体信息安全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3)制订相关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以及信息、网络的应急管理的制度;3,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信息安全工作组、应急处理工作组,作为日常工作执行机构
4,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科技部门领导担任,各部门负责人自动成为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信息安全工作组1,信息安全工作组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人提名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2,信息安全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公司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协调和法律规范公司信息安全工作;(二)、根据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落实;(三)、组织对重大的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策略进行审查,拟定信息安全总体策略规划,并监督执行;(四)、负责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信息安全工作,参加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规划,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五)、组织信息安全工作检查,分析信息安全总体状况,提出分析报告和安全风险的防范对策;(六)、负责接收各单位的紧急信息安全事件报告,组织进行时间调查,分析原因、涉及范围,并评估安全事件的严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