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编辑 锁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法律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进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 2024年 1 月 26 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文件发布,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2024 年 5 月 31 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1]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都获得支持。[2] 部门规章 目录1.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60 号 2.2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三章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 3.▪ 第四章 法律责任 4.▪ 第五章 附则 5.3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 《办法》的出台背景 2.▪ 《办法》的具体政策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 60 号编辑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3] 局长张茅2024 年 1 月 26 日[4]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编辑 (2024 年 1 月 26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0 号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网络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进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