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基本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县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扫盲"农民安置房“达标”新小区“创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代表全体业主将 委托乙方进行基本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物业情况小区名称座落位置总幢数总户数备注二、委托服务事项 委托物业基本服务事项为:卫生保洁、绿化维护、秩序维护
三、委托服务要求(一)卫生保洁1
每天上午 9:00 前对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完毕
9:00-18:00 为巡逻保洁
每周对单元楼道、扶手、窗户、蛛网进行清扫擦拭 1 次
环卫设施设置合理,完好干净,垃圾桶(房)每周清洗 1 次
垃圾实行日产日清
及时法律规范清理乱涂写、乱张贴小广告
(二)绿化维护1
全年至少 2 次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治虫基本维护
每月至少 1 次对枯叶杂草、垃圾杂物、违章种植进行清理
(三)秩序维护1
引导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维护道路基本畅通,无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劝告、制止乱堆放、乱张贴、乱搭建、违规装修等行为,劝告、制止无效的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四)服务作息时间一、四季度:上午 8:00-11:00、下午 2:00-5:30
二、三季度:上午 8:00-11:00、下午 2:30-6:00
特别情况可适当延长服务时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甲方负责业主公约的制定,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和协调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