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3 职责3.1 公司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安排专人负责。3。2 办公室于每月 25 日前将核对无误签字审批后的《考勤表》转财务部,财务人员必须以考勤记录为依据进行相关工资核算.4 工作时间公司正常工作时间:9:00-17:00.每周周一到周五上班,周六日休息。5 考勤设置与奖惩5.1 迟到、早退及旷工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到岗的,计为迟到,超过 30 分钟,计为旷工;提前下班的,计为早退,提前 30 分钟者,计为旷工。5.2 出差出差应按《出差管理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经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依据。5.3 加班5.3.1 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附件 4),经部门主管签字、总经理审核批准,交由办公室备案.5。3.2 延长工作时间到 17:00 以后开始计算加班时间,由财务部按小时计算加班费用与工资同时发放.5.4 事假如有私事无法正常出勤,可申请事假,事假可用年假冲抵,公司实行事假无薪制。5.5 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出勤,经本人申请报部门主管批准后,可以休病假。请病假者,须持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否则按事假处理。病假可用年假冲抵。5.6 婚假(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4 年 7 月 11 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5。6。1 婚假 3 日+晚婚假 7 日=10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5.6。2 婚假申请时限为自结婚证书注明日期起半年内有效,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婚假。5。7 丧假[1980 年 2 月 20 日(80)劳总薪字 29 号(80)财企 41 号《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假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5。7。1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主要赡养人、抚养人去世,可以申请丧假。5.7.2 日期为 3 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5。8 产假《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5。8.1 产假:90 天+晚育 30 天+难产 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15天=150 天(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5。8.2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给予 20 天带薪休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予 42 天带薪休假。5.8.3 女职工在产假休满到婴儿 1 周岁以前,每天享受两次 30 分钟的哺乳假(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 30 分钟。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