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劳动纪律和休假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配套政策法规及成都市有关劳动法规 ,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非高级管理层人员。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三条 工作时间(一)根据国务院规定,除公休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公司工作日.(二)公司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第四条 考勤方式(一)公司实行打卡机考勤,员工上下班前均须打卡.公司严禁代人打卡,所有员工须自行打卡考勤.对代打卡的双方当事人(代打卡人和被打卡人)一经发现,首次警告并记旷工 1 次,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二)员工在打卡完毕后外出早餐,须于上午 9:00 前返回办公区工位,逾时将按迟到处理。(三)公司月考勤计算区间为当月 1 日至月底.(四)人力资源部次月 10 日前导出考勤机的考勤数据,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形成报表作为次月发放工资的重要依据。第五条 请休假程序(一)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员工请休假须事先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生效;加班调休经所在部门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1、请休以下假期的员工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1)休婚假的员工提供结婚证明材料;(2)休病假的员工提供医保医院或其居住地附近市、区级医院的病、伤证明,本人病历原件;(3)休丧假的员工提供死亡证明;(4)休护理假的员工提供子女出生证明;(5)休产假的员工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爱婴医院加盖“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的“纯母乳喂养”证明等。(二)请休假 3 天以下者至少提前一天申请,请休假 3 天以上(含 3 天)者至少提前一周申请,特别情况除外。(三)严格执行请休假管理规定,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并纳入绩效考核.(四)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均视为旷工:一个月累计旷工 3 个(含)工作日以内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超过合格;一个月累计旷工 3 个工作日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年度考核不超过基本合格: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五)请休假者必须在休假之前计划好,并在计划时间内返回,员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