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请休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第三条 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的实行区间为每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其作息时间如下: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冬季作息时间的实行区间为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
其作息时间如下: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第四条 公司采纳指纹考勤机考勤,各部门指定考勤员负责部门员工的考勤;行政事务部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对各部门提供的《员工考勤表》(附表一)按周进行统计和核实
第五条 因公外出不能指纹考勤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告知考勤员
第六条 迟到或早退:上下班超过 15 分钟按迟到(早退)处理;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累计 3 次以内的提出口头批判;累计超过 3 次(含 3 次),每次扣 50 元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1)未完成请假手续办理的;(2)假期期满后,不按时到岗的; (3)无故不参加各类学习、会议、活动的
第八条 旷工的计算方法:连续时间在 4 小时以内(含 4 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 4 小时不足 8 小时的,按旷工 1 天处理;扣除当天全部工资
第八条 加班: 因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按加班处理;加班人员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二),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行政事务部备案
公司给予加班员工同等时间的调休,但不发放加班工资
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第九条 加班的计算方法:当天工作时间 3 小时以上为加班半天;6 小时以上为加班 1 天;每月不应超过 36 小时
第十条 出差:因工作需要,异地工作的;员工填写《出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