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素养考核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客观地评价教职工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制造热情,不断提高教职工的职业素养和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办法考核采纳量化评估的办法,按学期评分,设基本分 100 分
评分以扣分为主,据情设奖励分
考核结果与教职工工作质量奖挂钩;若积分低于 30 分,则该组所有老师自动失去当年晋职晋级、评先评优资格
三、考核范围(一)、思想政治表现考评标准: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每人次扣积分 10 分
(1)有违反宪法、法律行为,被司法机关拘留、收审者;(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者;(3)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在学生中擅自推销各种学习资料,或私自收费办班补课者;(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能顾全大局,严重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者;(5)以暴力手段侮辱、体罚学生,造成吵闹、投诉、上访、曝光等负面影响者;(6)参加赌博、吸毒、传播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7)教育方法失当,致使学生离校出走者; (8)教职工在教学与活动中擅离职守,致使学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9)班级公共财物管理不善,贵重物件出现严重破损或遗失者;(10)教职工敬业年终问卷调查,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 5%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每人次扣积分 2 分
(1)卑视、谩骂、讽刺、挖苦、刁难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人格,社会影响不良者;(2)对家属和子女要求不严,影响邻里和睦和学校稳定者;(3)利用婚丧或喜事变相收取学生家长钱物者;(4)未经领导同意,擅自以班级名义向学生或家长收费者; (5)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索取金钱和贵重物品,造成不良影响者;(6)在同事中搬弄是非,大吵大闹,造成不良影响者;(7)对校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