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体现薪酬的公平公正性,针对部分岗位在特别环境或条件下的额外付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津贴的种类】公司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包括两大类:1、补偿职工特别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值班津贴、节日津贴、驻外津贴;2、年功性津贴:工龄津贴
第二章 夜班津贴第三条【适用对象】适用于长期性从事夜班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质检员、生产大班长岗位
第四条【夜班津贴的种类、标准】前夜班:10 元/班 (20:00—24:00);后夜班:20 元/班(00:00-8:00);全夜班:30 元/班(20:00-8:00)第五条【执行时间】5 月 1 日-9 月 30 日,执行后夜班、全夜班津贴;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执行前夜班、后夜班、全夜班津贴
第三章 值班津贴第六条【适用对象】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常常性延长工作时间或应急处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超过 1 小时的情形,具体发放对象包括:仓储组仓管员、机修/电工、内勤、行政司机
第七条【值班要求】1、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电话或手机畅通;2、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进行妥善处理;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值班工作岗位,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值班津贴标准】岗位名称值班津贴标准执行时间段备 注仓管员10 元/班下班后延长工作时间机修/电工20 元/班18:00-08:00内 勤10 元/班下班后延长工作时间行政司机10 元/班18:00—08:00第四章 节日津贴第九条【适用对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当天正常上班的员工,公司原则上鼓舞在当月其他工作日进行换休,此外,公司同时给付节日津贴,作为因不能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给付的额外津贴
节日津贴适用对象包括:职能人员与生产车间工人
第十条【节日津贴标准】职能人员 100 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