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一、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在编、合同)。3、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职称系列: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等。 二、目的和意义为强化和完善本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法律规范聘任管理,根据市局规定,结合本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职责1、企管部是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对口管理部门.2、对于不经过企管部自行上报市局或者人事局考试中心审核并参加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司有权利不予以聘任。3、对于报考所从事岗位以外的职称系列,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有书面签字证明.如:工程专业技术员欲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如公司未同意,其自行考取通过时,公司有权不予聘任。 四、聘任原则和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根据市局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负责人根据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五、聘任办法与步骤1、公司根据市局文件要求公布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有关事项。2、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要求填写应聘表格并提交企管部。3、企管部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核.4、对于考核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企管部将名单公示不少于 7天,无任何异议后,为聘任考核全部通过。5、在编人员的聘任书由市局发放,任期按市局具体通知;合同人员的聘书由公司发放,任期为 1—-3 年,由企管部统一管理。 六、聘任管理1、聘任期间工资待遇,在编人员由市局统一管理,合同人员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管理。本办法由企管部最终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