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深化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进展和谐稳定的企业与劳动者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改制、重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用人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人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仔细履行。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在制定或修订劳动规章制度时,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予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 终止、续订、劳动争议、管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五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包含以下主要条款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事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二)基本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三)补充协议: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其他须补充的内容双方约定.补充协议和其它约定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相同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必须填写起止年、月、日。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用人单位在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必须规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