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石林兴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石林兴亚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王周海、唐文超、方吉永、谢显述、陈民田、陈民权、蓝洪健八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云南石林兴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昆明市石林县石林中路双龙街北巷 19 号第三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办理区域内各项小额贷款,为区域内农户及微型企业进展、管理、财务等提供咨询服务,其他经审查的业务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第六条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5000 万股第八条 公司股份每股金额:1 元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 5000 万元)第十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第六章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本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发起人姓名 或名称认购的股本数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实缴的股本数出 资 时 间出资方式云南石林兴亚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500 万 货币30%1500 万货币王周海500 万货币10%500 万货币唐文超500 万货币10%500 万货币方吉永500 万货币10%500 万货币谢显述500 万货币10%500 万货币陈民田500 万货币10%500 万货币陈民权500 万货币10%500 万货币蓝洪健500 万货币10%500 万货币合计5000 万 货币100%5000 万货币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已由全体股东于云南省金融办下发中选通知后 30 日内全部足额缴纳
第七章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