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有限公司股 权 激 励 计 划XX 有限公司XX 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特别说明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制定.2、公司于 XX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X 市 X 区注册成立,截至本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X 万元人民币,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合计 X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X%。3、公司授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X%的股权。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为公司现有股东 A 向激励对象转让所持有的股权。4、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5、本股权激励计划已经 XX 日召开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为通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吸引、留住核心人才,使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相结合,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制造性,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激励对象带来增值利益,实现激励对象与公司的共同进展。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XX 有限公司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二、XX 有限公司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以下皆同)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三、XX 有限公司监事会(未设立监事会的为监事,以下皆同)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一、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为 XX 有限公司及其持股大于等于 50%的子公司(简称“下属公司”)的正式员工;2、在 XX 有限公司或下属公司连续工龄满 2 年;3、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员工;4、承诺在公司连续服务满 3 年,并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特别情况的需经董事会同意;5、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二、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最终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会.第四章 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