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转让方:(下称:转让方甲)(下称:转让方乙)受让方:以下称“一方”指转让方或受让方,“双方”指转让方和受让方,“转让方”指转让方甲和转让方乙,“受让方”指 。鉴于:1、 年 月 日,转让方甲与转让方乙共同出资成立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其中,转让方甲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方乙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转让方同意将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也同意受让目标股权。一、定义除法律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词语及名称的含义依下列解释为准:1。1 目标公司:1。2 目标股权:1。3 日:是指工作日,即每周的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1.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虽可预见,但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客观情况包括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海啸及其他类似自然灾害或战争、骚乱、武装冲突及其他类似情况或事件;但并不包括政府行为对本合同的影响。1.5 交割日:是指转让方将目标公司的所有原件资料移交给受让方,并销毁原有印章之日。故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二、声明与保证2.1 转让方保证:2.1.1 目标公司系合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持续经营的法律条件,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的目标公司的资料均真实。 2。1。2 截至交割日之前,目标公司对外不存在债权或债务.2.1。3 截至交割日之前,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均不存在被质押、被查封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或其他权利瑕疵。2.1.4 截至交割日之前,目标公司与其员工不存在欠薪等或其他劳动争议或纠纷。2.1。5 截至交割日之前,目标公司不存在未了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诉讼或仲裁。2。2 转让方声明:2。2.1 转让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前的债务、抵押和质押法律行为承担责任。转让方内部的意见分歧,不得作为本协议对抗受让方的理由。2。2。2 受让方受让目标股权后,目标公司所有项目的权利和义务也一并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2。3 受让方保证: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及公司其他事项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条件,并不会因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及公司其他事项变更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2.4 受让方声明:受让方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内部的意见分歧,不得作为本协议对抗转让方的理由。2。5 双方一致确认:2.5.1 本协议 2。1、2.3 中部分条款存在的瑕疵并不导致本协议的无效;有瑕疵的一方应在七日内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