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苗合作协议甲方:乙方:为推动油用牡丹种苗专业化培育,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用、优势互补、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利用双方各自承包土地,经共同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一、合作内容甲 方 提 供 育 苗 设 施 — — 冷 库 1200 ㎡ 及 PC 板 连 栋 仓 库 ( 在建)800m2,委托技术人员驻育苗点进行指导;双方共同作为联合体开展育苗服务,共同投资,共同分享利润.二、职责与义务1、利用乙方土地育苗,按每株苗 0.1 元利润计算(乙方自主经营育苗,成本自负)。2、利用乙方设施育苗,甲方提供种子、价格按市场价计,利润按每株苗 0.2 元计(乙方自主经营育苗,成本自负).3、双方所育油用牡丹苗为共同所有,共同销售,利润部分的 30%作为销售奖励;乙方自行生产所用种苗按市场价算,不享受乙方优惠。4、种苗销售后统一结算,利润按甲方 40%、乙方 60%分成(乙方技术人员工资占 10%)。5、育苗所用基质、遮阳网、穴盘、农药、肥料等投入,原则上自行投资购买,但在一方遇到困难时,双方本着友好互让的合作精神在资金投入和物资上可相互借用,不计利息等费用.6、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苗木品种示范,其种苗无偿提供,在甲方利润中扣除。7、双方各自争取到的国家扶持项目互不干涉,以联合社得到相关部门扶持的项目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年,即 年 1 月—— 年 月,每年所用土地面积在当年年初双方共同确定。四、协议变更如出现不可预测的情况,双方在基本框架下具体协商,如有大的分歧意见,可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五、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共同签字后生效。合同有效时间: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