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与【】[年]—[月]—[日]编制及使用说明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 ,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在实践中包括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节能效益分享型
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共同承担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
在项目建成运行后,由双方确认节能量,并按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合同期限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
(2)节能量保证型
由用能单位负责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
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能单位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3)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根据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
(4)融资租赁型
融资租赁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能单位使用,定期向用能单位收取租赁费用
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租赁公司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能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的融资租赁与合同能源管理存在一定差异,包括:(i)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而节能服务公司除提供设备外,还要提供节能服务;(ii)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并不向承租人保证出租设备可能的使用效果,而节能服务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