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台 河 市 人 民 医 院 “ 脑 卒 中 筛 查 与 防 治 基 地 ” 工作 制 度为切实做好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医院的学科优势,确保基地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基地各项工作由医院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集中协调解决基地创建及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涉及专业性的问题应提请专家组进行讨论讨论,确保相关法律规范及标准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符合卫生部《缺血性脑卒中筛查及防控指导法律规范(试行)》筛查条件的患者,由筛查科室动员患者完善相关检查,由主管医师仔细填写脑卒中筛查基本信息表(CRF 表)
应有专人负责 CRF 表的收集整理
急诊脑卒中患者入院后应根据医院脑血管疾病绿色通道救治流程进行诊治
基地办公室负责筛查科室相关医务人员脑卒中筛查和防治知识培训的组织、场地协调、人员安排等,培训师资由专家组成员承担
对诊断存在困难的脑血管疾病病例,由收治科室报基地办公室,申请病例讨论,专家组成员参加讨论,共同讨论诊治方案
基地办公室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实施方案、工作制度等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部门应各司其职,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改进工作机制,探究脑卒中防治体系的新思路、新做法
七 台 河 市 人 民 医 院关 于 开 展 创 建 “ 卫 生 部 脑 卒 中 筛 查 与 防 治 基 地 ” 的 工 作制 度 及 工 作 计 划为贯彻和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开展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防治的工作会议精神,力争通过“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的检查验收
根据“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有关任务要求,为了更好的做好基地医院的法律规范化建设,接受卫生部组织的相关专家检查,积极推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工作的大力开展,建立并完善中国脑卒中防控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