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福临大厦脚手架安装合同甲方: 湖北省丹江口均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工程处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侵蚀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1、工程名称:搭拆安全脚手架工程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现场所有钢管及扣件,内架只需要提供所需钢管及扣件,搭设由木工完成)
3、分包价格和范围:按每平米 42 元 (本价款含劳保、五金费用),及钢管、扣件、槽钢、绿色安全网、竹排、钢丝绳等
包括建筑物四周搭设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及建筑物“四口”五邻边搭设安全防护,安全通道
4、主体在 18 个月完成(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保证拆架子,装修不用外架
5、结算方式:按图纸建筑面积计算
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脚手架工程及验收法律规范》和《市安全站相关标准》,必须质量评定和合格等级,要求达到“武当杯”
三、承担由于自身脚手架搭设质量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由乙方负责
四、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五、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由乙方承担,并赔付甲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赔付乙方因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六、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七、合同外的计时工根据十堰市市场技工,普工工价标准计算
八、乙方搭设的脚手架成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成品由乙方自行保护,假如被别班组拆除、损坏,甲方负责协商
九、事故处理1、一般安全事故在医疗费用在 1 万元(不含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