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圪台镇梁家塬村脱贫攻坚爱心超市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脱贫攻坚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简称,爱心超市),全面提高爱心超市助力脱贫攻坚作用,现结合村情、社情及民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杨家圪台镇梁家塬村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爱心超市,是指由党委、政府提倡,以扶贫扶志和扶智为基本原则,以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等靠要思想为根本目的,通过积分兑换实物的方式,将各级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定向到村的各类物资,公开、公平、公正发放到群众手中的一个平台
第四条 梁家塬村村民委员会是爱心超市的主体,具体负责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工作
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村党支部和监委会负责人配合开展工作,负责爱心超市运行管理的监督,以第一书记监督为主
爱心超市接受县级扶贫、民政等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业务指导,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爱心超市运行管理情况
第五条 爱心超市物资来源主要以民政救助和村委会购置为主,驻村帮扶工作队派出单位、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为辅
第六条 爱心超市实行积分兑换制
由驻村帮扶工作队、村委会和监委会,根据村民产业进展、环境卫生、家风遗训及参加村集体活动等情况,每月定期开展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活动
具体积分兑换参见《梁家塬村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标准》
第七条 积分方式
每户村民基础分为 0 分,村民积极进展产业记 10 分,家庭院落环境卫生保持干净记 5 分,与邻和睦、家庭和谐、子女孝顺记 5 分,主动参加村集体劳动记 10 分
其他情况,由村民委员会视情况酌情确定积分标准
村民积分可累计,如有与积分标准向违反的情况,可计负分
第八条 每个积分计提人民币 1 元
持有爱心超市卡册的群众,每月凭借卡册积分,到爱心超市兑换领取等值物资
若所领取物资价格大于卡册积分值,超值部分由村民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制定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