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式电动车充电桩投放合作协议 甲方:XX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合同号: 乙方:安徽九和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合同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为甲方提供自助式电动车充电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一、协议内容 1 、乙方在 合肥 市 蜀山区项目投放自助式电动车充电设备,用于便民服务,充电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提供设备安装、维修、维护、终端客户服务等运营服务,并向甲方按双方约定标准缴纳费用
二、协议有效期限 协议有效期限为 五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到期后由双方协商,如有异议, 请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沟通,终止或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三、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数据参考表 充电时间 (单位:分钟) 投币 (单位:元) 刷卡 (单位: 元) 手机支付 (单位: 元) 电费 (单位:元/ 度) 参考功率(单位:瓦)200 无 1 1 1 150 备注 此充电站为智能型充电站,可以自动检测充电时的功率大小,当充电功率在 150W 以内时,根据设定标准供电,当充电站功率大于 150W 时,充电时间会等比例缩短,超出 660W 时,充电站停止供电(过载保护)
物业综合电价单价计费方式:物业缴纳电费总额除以总用电量
电费缴纳周期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7 个工作日以内,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结清,甲方开具收据(节假日顺延)
四、合作模式 □模式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电费,按元/度收取
□模式二:甲方提供电费和厂场,乙方提供所有设备及售后服务,按比例分成支付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合作前,甲方对引入充电站设备进行管理的决策应充分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到与之相关的管理规划,如有必要须提前与乙方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