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一类工程分包财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一类工程的分包策划工作,合理税收筹划,防范财税风险,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海盛公司一类工程,各子(分)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组织机构.以工程指挥部为平台,工程管理部、财务计划部、经营管理部、物资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项目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完成一类工程分包策划工作。第四条 人员安排。为了更好的应对一类工程财税管理,将分包及其合同策划工作前置。由工程指挥部明确上述相关部门指定人员参加分包策划工作。第三章 分包管理第五条 分包单位管理.分包策划阶段需要明确分包商与供应商等分包单位的纳税人类别(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年销售额(产值)、纳税信用等级、等内容。原则上年销售额在 100 万元(包含 100 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才具备公司入网基准条件.第六条 公司入网管理。入网前须分包单位提供纳税人类别、经营范围、年销售额(产值)、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识别号、公司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银行账户等资料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会计报表等内容.由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物资管理部、财务计划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料的维护和更新。第七条 合同管理。2024 年 5 月 1 日起,签订的一类工程的分包合同,必须明确计税方式,即选择简易计税方式或一般计税方式征收。工程策划必须基于明确计税方式的基础上进行。凡是以海盛公司名义签订的有关采购、租赁等合同,原则上只能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同时须分包商现行将合同金额交至海盛公司,由海盛公司进行款项支付。第四章 涉税管理第八条 增值税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第九条 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 3%,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3%)×3%。除上述情况外采纳 11%的税率缴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11%)×11%。第十条 简易计税的管理。分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