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题 目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分析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目的: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在网络技术带给人方便的同时,也形成了新的问题,如网络暴力。网络暴力对人的心理伤害是比较大的,所以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就有着实质性意义。对网络暴力的主要特点和法理检视加以分析,对网络暴力的立法完善进行探究。希望通过对网络暴力立法完善的探究促进司法界对网络暴力的关注,进而明确各个行为人的责任,在司法判决中形成统一的规定。意义:通过对网络暴力相关问题的探究,将促进理论界和实践中对于网络暴力所带来的影响的进一步的关注,对于如何以管理促发展、趋利避害、有效化解以“网络暴力”为代表的负面因素、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和民主建设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以此促进对网络环境的整顿与引导,加强法律体制的完善,提高网民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多方面引导网络舆情,推进我国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从而减少因网络暴力带来的损害。通过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使得网民们在拥有自由言论的权利的同时也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责任。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外研究综述西方国家作为网络的发源地,对由网络普及所带来的问题研究更早也更成熟,但是国外没有确切的指出网络暴力,他们的研究重点致力于网络自身、网络的社会影响和网络社交以及网络的民主文明建设,国外通过建立研究机构、制定配套的法律措施等调控网络环境从而有效的遏制了网络暴力。对媒体暴力、暴力本身的研究主流领域多为心理学和法学.Nursen Turan,(2011)用“Group Polarization”(群体极化)理论解释了网络暴力这一现象,认为网络暴力现象是因为群体在阐述论点时更激进更容易冒险造成的,而网络暴力的显著特征也是其群体性。所谓的“群体极化”现象是指群体成员在进行某种决策或者阐述某一观点时比个体更容易激进冒险亦或是更容易保守,也就是爱走极端。在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体中,网民的从众心理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刺激,从而比在现实中还要极端。 Serkan Volkan Sari(2016)指出,互联网就像一个不成熟的孩子,人们欢喜于网络上的各种便捷信息,却不曾想完全置身其中失去的意志自由。现如今的互联网充斥着网络谣言、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不良现象,当人们在翻阅巨量的信息资料时及容易被互联网蒙蔽双眼而丧失自主判断的能力,成为了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帮凶。Massimo Durante(2015)指出当人们聚集到一起时,他们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