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学协议甲方:**剧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住址:联系电话:乙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媛媛联系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 52 号顺迈金钻 8B联系电话:**剧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 是全国首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歌舞类专业表演院团, 主营歌剧、舞剧、综艺演出等形式的舞台艺术创作、表演以及创意设计、设备租赁、舞美制作、文化沟通、艺术培训、咨询等业务。其下设的艺术培训中心,提供青少年舞蹈、声乐、主持等艺术培训服务.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创艺天地")专注于文化沟通、艺术培训、影视传媒等业务。创艺天地凭借其专业的团队、敏锐的商业视角、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强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目前国内竞争激烈的文化娱乐行业中保持强劲的进展势头.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双方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艺术培训合作办学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如下:一、合作模式及合作方向依托甲方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乙方在资金、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整体资源优势,由甲方将其品牌根据协议约定授权给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品牌在甲方指定地区设立艺术培训中心并由乙方运营,旨在打造甲方更强的品牌知名度和制造力,并通过法律规范化良好运营,制造收益,同时也为甲乙双方未来进一步合作夯实基础。二、合作内容1.甲方将在 HHHHHHH 许可乙方使用甲方品牌的“艺术培训中心”,并将培训业务授权由乙方独家进行运营管理,并按现有班级及场地规模为乙方提供教学、办公等固定场所供乙方开展教学培训业务。乙方取得独家授权经营权后对培训中心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每年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其他收益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2.除在甲方住所以外,甲方在全国范围独家授权乙方对“艺术培训中心”的业务进行拓展、运营、管理,但“艺术培训中心”的招生、运营等均以乙方为主体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协议,乙方应当保证***培训品牌不受损失,涉及甲方品牌使用的所有业务拓展、推广方案、实施方案等均须经由甲方签字同意,且所涉新拓展业务的收益分配由双方另行商定。三、合作期限及费用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2.合作前三年,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人民币【】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捌拾捌万【】元整)(含房租、物业费),第四年双方重新评估、核定培训收益,确定收益增长幅度,但是核定后的收益不得低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