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名称:日照市五莲县恒艺艺术培训学校。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邮政编码:262300.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反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第二章 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进展,为社会培育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育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进展幼儿艺术制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进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第八条 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第九条 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 60 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第二章 学校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条 注册资金:二十万元.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 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十三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非亲属关系。会计不得兼出纳.第十四条 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第十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 25%的比例提取进展基金,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