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 普 集 团 人 事 管 理 手 册( 讨 论 稿 )第 一 章 、 总 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集团人事管理流程、合理界定人事作业权限、科学的进行人事管理操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分、子公司人事管理的所有范畴
第三条:本制度必须传达至各分、子公司, 各单位、部门所有员工, 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从业人员
第二章、聘用第一条:集团总部,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营业厅凡需要从外部进行招聘而进行人力资源需求补充的,必须进行人力资源需求增补的申请,详细填写《人力资源需求增补申请表》
第二条:人力资源需求增补有:增加岗位、扩大编制、缺编补充、 储备编制、短期需要(即临时用工)等四种类型
以下几种人力资源需求增补申请需要上报至集团审批:1 、所有岗位的扩大编制和增加岗位的需求申请;2 、后勤类和管理类的缺编补充、储备编制和短期需要的需求申请
第三条:各用人部门在详细填写《人力资源需求增补申请表》时,必须将“任职基本要求”和“岗位工作职责”予以清楚描述
第四条:各面试官在进行面谈后,必须在《职位申请表》中“初试栏”和“复试栏" 上签署面谈时对应聘者的评价意见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 在通过最后一轮的面试合格后,上报至有符合权限要求的管理人员处, 由其签字同意录用的意见, 并返回人力资源部门
第 三 章 、 试 岗 派 遣第一条: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在接到有符合权限要求的管理人员签署同意录用意见的《职位申请表》,根据用人部门和应聘者双方意愿确认应聘者报到时间,并告知报到事宜
第二条: 接到通知上岗的员工,必须按时先到相应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到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人事专员(必须)首先依据《职位申请表》中的基本信息(即员工姓名、性别、最高学历、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现住址、紧急联系人及联系